据“浙江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年2月4日,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首次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票决,其中,永宁奥体中心、永宁江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两个总投资超10亿元的项目,因反对票过半,被当场否决。
这是黄岩区人大首次探索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票决制,这里边的变化绝不仅仅意味着按按表决器,而是指向地方重大投资项目如何更科学、更严谨的严肃议题。
黄岩的做法也得到了不少网友肯定,有网友说,“投资项目就得过筛子,建议把这种票决制写入地方组织法,全国推广。”也有网友认为,黄岩重塑决策权力格局,“正是让公共资源回归配置效率的最优路径”。
地方要发展,投资是引擎,每一个大项目背后,都是政府和民众殷切的目光。但事有轻重缓急,重大项目投资也需量力而行,切不可一哄而上。这也意味着,必须优化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扩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覆盖面,尽可能避免出现判断失误的局面。
其一,人大作为代表民意的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地方重大事项是职责所在。如果只是程序性的合规审议,而缺乏实质性的表决权,则人大监督仍不免形式化。此次黄岩明确将5000万元以上区级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纳入票决范围,无疑是将人大监督权落在了实处。
这种“动真碰硬”,必然会倒逼政府改变由行政系统内部闭环决策的做法,认真掂量“该不该上”“该不该现在上”,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发展刀刃上、民生急需处。政府、人大同向而行,为重大投资把好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也就有了切实保障。
其二,人大的表决不只是“一次性授权”,而是会延续到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去。表决不是终点,而是监督的起点。这也表明,举凡投资概算盘子、项目预期效果、施工组织等等,都将不再是“走走过场”,而是会被逐项追问,全程监督。
黄岩区人大要求,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进度节点等核心要素,都要接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应用系统,形成“电子档案”,人大代表可以随时线上监督、建言献策。此举可有效防范项目“一投了之”,确保“全须全尾”。
这样的探索,不仅能够保障人大监督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作用于地方经济发展、民生福祉,也让政府重大项目决策更科学、更民主,符合“稳中有进”的发展总基调。
乍一看,项目要提前入库、代表要提前审查、部门要接受询问……相较过去“领导拍板、部门审批”的程序,多了好几道门槛。但账不能这样算,重大项目投资巨大、牵扯利益主体也多,一旦论证不充分仓促上马,损失更大。
从这个意义上讲,代表表决不是“拖后腿”。何况,就算否决,也不是宣布项目就没有了“前途”。被淘汰的项目退回后还可重新论证,还有机会下一轮申报。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决策民主、科学的体现。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强化对项目需求、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模式等的审核把关。”这为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制度框架。
地方的发展,关键不在于项目建得有多快、规模有多大,而在于每一个项目立项都能起到实效,都能在阳光下得到充分的评估与监督。守住这条红线,就是守住了社会公共利益。